谁在说谎?连环陷阱背后的真相……
低价进货
市场价卖出
稳赚不赔的买卖
当然要投资
”
今年三十三岁的霍刚(化名),因犯抢劫罪,曾在2013年被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。
出狱之后,霍刚一直没能找到稳定的工作。为谋生计,他将自己包装成一个有钱有势的生意人,寻找“猎物”,四处行骗。
“财大气粗”的生意人
2020年,四川巴中,霍刚把目光锁定了经营烟酒门市部的胡晓友(化名)。初次见面,霍刚在胡晓友店里购入了大量烟酒,单次交易金额一万余元。凭借自己熟练的“演技”,霍刚成功地给胡晓友留下了一个大方阔绰的好印象。
几个月后,霍刚再次找到胡晓友,试图说服胡晓友与自己一起做一笔“大买卖”。霍刚声称,自己是为当地一位领导做事,手里有一大批烟酒,想要胡晓友帮助自己售出。若这笔生意成功,胡晓友一单就能净赚五六十万。
在霍刚的“好意邀请”之下,胡晓友没能抵制住巨额收益的诱惑,答应与霍刚共同完成这单买卖,并支付了定金。
可完成定金支付后,霍刚却迟迟不肯与胡晓友商定交货时间,每次在胡晓友找自己询问时,用各种理由延迟交货时间。
同时,霍刚还经常给胡晓友看其他订单的截图,让胡晓友对自己保持信任。
又一个“猎物”
同样是在这一年,霍刚认识了滴滴司机陆华兴(化名)。利用搭车的几十分钟,霍刚把自己的形象塑造成了一位人脉广、财运顺的“大老板”,不仅是“阿迪达斯四川片区总代理”,同时还承包工程,做着烟酒生意。
看陆华兴已经将自己的话听了进去,霍刚便开始了进一步动作。他借口自己每日开豪车出行过于高调,想要陆华兴做自己的专车司机。
陆华兴同意了,两人加上微信。朋友圈里的霍刚也是一个“富人”形象,这就让陆华兴更加信任霍刚的身份。
不久后,霍刚将赚大钱的“橄榄枝”递给了陆华兴。霍刚称,自己所代理的四川片区阿迪达斯可以给到陆华兴内部福利指标,只需付十万元加盟押金,就能够免房租、无风险经营品牌加盟店十年时间。在此期间,陆华兴可以低价购入商品,再用市场价售出,这可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。
听了霍刚的介绍,陆华兴不惜卖掉了自己的车,前前后后给霍刚转账二十万。
汇完款后,加盟资格迟迟没有落实。时间一长,陆华兴想让霍刚将自己的钱退给自己。和对待胡晓友的套路相似,霍刚开始用各种借口,延缓退钱的时间。
“难兄难弟”初相见
2020年8月20日,胡晓友和陆华兴这两个素不相识的人,却因为霍刚产生了交集。两人在霍刚的有意安排之下,“见”了第一面。
这一天,是霍刚与胡晓友约定的交货时间,对于胡晓友而言,这一天是希望。
但也就是这一天,霍刚让陆华兴陪自己一起去找人要回欠款,成功要债就能够还上陆华兴的二十万。而霍刚口中那个欠债不还的人,正是等待收货的胡晓友。
胡晓友按照约定来到了交货的地点。可万万没想到,胡晓友刚上霍刚的车,就被后座坐着的陆华兴用领带狠狠勒住了脖子。
就这样,胡晓友被陆华兴和霍刚绑架了。霍刚把车开到偏僻的郊区,又把胡晓友绑到路边的民房里。逼问出胡晓友的手机密码后,霍刚拿走了手机,并转头告知陆华兴,自己需要进城签一份合同,让陆华兴等自己回来。之后,霍刚不见了踪影。
胡晓友此时不清楚陆华兴为何要参与绑架,但也不想坐以待毙,于是他选择主动找陆华兴“交流”,问清楚缘由。而随着两人交流越发深入,胡晓友和陆华兴都意识到自己被霍刚耍了。
反转来得太快,得知事实原委后的陆华兴,与胡晓友一同前往警局报案。途中,胡晓友借用陆华兴的手机登录自己的微信,发现霍刚前后从自己的微信账户中转走了二十余万元。
圈套终被识破
警察接到报案后,立即展开调查。很快,警方在霍刚岳父家中,抓捕了刚给妻子过完生日的霍刚。霍刚被带回公安局后,承认自己挟持了胡晓友,还转走了他银行卡内的二十万元。
目前,霍刚因涉嫌抢劫罪,被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本案中,陆华兴虽遭蒙骗,但仍属于从犯。而全程被骗的胡晓友,也从这次经历中吸取了教训。
普法时间
pufashijian
Q1:在这个案子当中,据两位当事人说,霍刚先是骗人,后又绑架,为什么最终是抢劫罪?他的行为构不构成绑架呢?
A1:习惯上,我们普通的人会觉得,家里突然来了一个坏人,把自己捆绑起来,或者把自己禁闭起来,像是一个绑架,认为绑起来架走,就是绑架。但是,在法律上定绑架罪,它是指把一个人控制起来,剥夺他的自由,并向第三者,比如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的朋友勒索财物。这种情况之下,要有一个被剥夺自由的人质,也要有被勒索财物的独立第三者。在这个案子当中,债务人直接上门,采取暴力的手段抢走了钱,并没有被勒索财物的第三者。因此,此案中的被害人不是人质,其他的人也并没有被侵害,而被害人既受到了暴力侵害,又被抢走了财物,这种情况之下,法律上叫做抢劫罪。
Q2:既然不涉及绑架,那么本案中的从犯陆华兴,他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呢?
A2:从犯去的时候,他并不知道要去抢劫别人的财物,他相信被害人胡晓友欠主犯霍刚的钱。而且他这样确信,也有比较充分的理由。但是他参与了一个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,这种情况下,从犯就单独构成了一个犯罪,叫做非法拘禁罪。如果有证据表明,这个从犯实际上知道要去抢劫他人财物却假装不知道,或者他知道被害人实际上不欠主犯的钱,反而是主犯欠被害人的钱,他就和主犯一样构成抢劫罪。目前这个案子的情况表明,可能这个从犯真的不知道被害人实际上是债权人,而不是债务人,所以他是属于被蒙骗的一方。但是他的行为是一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,所以构成非法拘禁罪。
编辑 | 杜华西 赵洪媛 (实习) 维护 | 黎意 张子亮 主编 | 王秀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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